采煤爆破工安全操作章程一、操作准备第 1 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
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区队领导签字、加盖区队公章
第 2 条 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
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 3 条 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据结并作绝缘带包好
第 4 条 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
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 5 条 持领料单到爆烽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 6 条 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运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备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乘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守 2 人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二、操作顺序第 7 条 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全部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之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三、正常操作第 8 条 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 9 条 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
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