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粉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一、现场平面布置1、危险化学品(铝粉)生产企业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罐区,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与厂房安全距离不小于 15M
2、办公区域与与产生区域明显界线,并实行相对独立的管制措施
民用建筑、办公区域与生产区域安全距离不小于 25M
3、工厂内建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行业法律规范、标准要求
厂内建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10M
4、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得通过厂区
5、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行业法律规范、标准要求
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15M
6、跨越道路上空管架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小于 5M,并设置限速标志
7、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4
二、检测报警安全设施1、生产设备、设施安装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浓度等报警设施
2、生产场所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可燃粉体、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自动检测和报警设施
3、在合适位置设置风向标,紧急疏散指示图和标志
三、生产场所及安全设施1、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车间、重点设备、重点实验室、重点辅助车间、安全装置设置警示牌
2、生产场所、库房要合理划分防火区,采纳防火墙、防火门分隔
防火门向外开启
3、库房不得存在混放、超高超量存放等现象
铝粉产品仓库、半成品存放量不大于 200 吨,储罐区储存汽油不得大于 200 吨, 柴油可折半计算
超过临界储存量按重大危险源管理
4、厂房的建筑结构要符合相应耐火等级要求
5、生产场所通道畅通,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畅通
6、生产场所的防噪音、通风、防护栏、防滑、防灼烫等设施完善
7、生产设备、设施的防护罩、防护屏、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等设施要有效
8、车间、仓库、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防潮、防晒等设施要完善
9、密闭生产装置系统不得有气密泄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