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陈列、养护操作规程编号HSYY-GC2 一4版本号:02页码1/3修订人复核人批准人修订日期复核日期批准日期阅读范围员工级部长级/店长级经理/负责人执行日期1.目的为法律规范门店药品进行合理陈列与养护,及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特制订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门店药品陈列、养护的管理操作。3. 内容3.1 陈列管理3。1。1 门店配备进行药品陈列展示和储存养护的设施设备:3。1。1。1 便于药品陈列的货架、货柜,分区分类标示牌等。3。1。1。2 监测和调控药品陈列环境的温湿度计、空调、冷藏柜、灭蚊灯、捕鼠夹等。便于操作拆零的镊子、剪刀、酒精棉、拆零包装袋等;3。1。1。4 便于中药饮片销售和养护的戥称、电子秤、捣罐、粉碎机等。3。1.2 陈列药品时须进行货架货柜、橱窗的清洁卫生,应洁净明亮。3。1.3 上架陈列时须检查药品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才允许上架。3。1.4 上架陈列药品先根据用途分类,再依此根据品名、规格分开整齐摆放,分类标签、产品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楚.3。1。4. 1 陈列储存可参考《中国药典》所示药品贮藏项下规定条件遮光:指使用不透明的容器包装;密闭:指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或异物进入;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阴凉处:不超过 20C;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 20C;编号:HSYY-GC2-4页码:2/3冷处:2 10 C.常温:10-30C.除另有规定外,【贮存】项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3。1。5 非药品应与药品分开陈列,并与药品区域有明显隔离。3.1。6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区陈列,分区标示牌应放置准确。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推断非处方药以药品零售单元包装右上角“OTC ”专有标识为准,无“OTC”专有标识的药品为处方药.3。1。7 门店陈列药品时,药品应与墙、顶、散热器的间距不小于 30 厘米,与地间距不小于 10 厘米。冷藏药品应陈列在温度在 2-8C 之间的冷藏柜中,冷藏柜中不得储藏药品以外的其他物品。3.1。9 同一种药品有 2 个以上批号的,应按批号或失效期的先后顺序陈列,方便“先产先出”销售。3。1。10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3.1。11 含特别药品的复方制剂应集中存放于含麻制剂专柜。3。1.12 裸瓶药品需遮光储存的应实行避光措施。3。1。13 无外包装盒的最小包装量的药品上架陈列应保存原说明书。3。1.14 中药饮片区内中药饮片的陈列,可按调配取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