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流转合同(参考样本)转让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受让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白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序号坐落位置(小地名)四至界线(相邻权利人)面积(亩)森林资源现状流转方式流转期限/至年、月、日止1东:南:西:北:2东:南:西:北:3东:南:西:北:4东:南:西:北:5东:南:西:北:二、流转林地的用途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依法白主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方式
(2)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流转林地期限,在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2、义务(1)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如在流转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白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协助乙方到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登记、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白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
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转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受让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