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检查标准一、防爆检查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阳煤集团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切实提高井下机电从业者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转,特制订本《细则》。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44 条和第 7 条的要求。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转、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禁止继续使用。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当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维修。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 1次。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 1 次。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 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要有清楚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 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 5mm 者)。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 0.2mm 及以上)的。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穿,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当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