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检查标准一、防爆检查总则: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阳煤集团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切实提高井下机电从业者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转,特制订本《细则》
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44 条和第 7 条的要求
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转、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禁止继续使用
防爆外壳的维修,应当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维修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 1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 1 次
二、一般规定:1
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 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要有清楚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