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工作方案(2025 年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医院监管 和评审制度,促进医院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各级医院管理水 平和服务效率,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又好 又快进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以科学评价、以评促 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为指导,以构建目标明确、 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 率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持续改进医疗 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医疗 服务。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评审标 准,统一评审方法,根据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所辖相 应级别医院等级评审(复审)工作的组织实施。(二)社会参加、公平公正建立工作机制,公开工作程序,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吸 纳社会力量,开展社会评价,将患者和员工满意度作为医院评审 (复审)重要内容,保障评审(复审)工作公开透明,具有公信 力与权威性。(三)严格标准、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评审细则,统一培训评审专家,根据同质化要 求,开展评审工作。依据社会评价和日常监管评价,对医院评审 (复审)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三、评审(复审)范围全省辖区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 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包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驻陕 军队医院)均应当遵照本方案参加评审。新建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 3 年后方可 申请首次评审。医院级别设置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三年,根据 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四、评审(复审)内容本轮评审包括对医院的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 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审。(一)书面评价的内容和项目包括:1、评审申请材料;2、不定期重点工作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3、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价、技术评估等 评价结果;4、地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质量评价控制组 织检查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二)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的内容和项目包括:1、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等诊疗信息;2、医院运行、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及合理用药等监测指标;3、利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