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校警示教育案例 一、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中,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应俱全,演绎了高校腐败案件“犯罪形式大全”。涉案总金额高达 615 万余元。涉案人员中处级干部 11 人,科级干部 12 人,是陕西省教育系统建国以来最大的团伙经济案件。 1996 年 7 月,原陕西工商学院、财专、商专三校合并为陕西经贸学院,工商学院成教处原副处长王宝玺被任命为经贸学院成教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1996 年至 1999 年,王指使财务人员将陆续收回的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应上交的“办证费”等公款不入帐然后私分。 1996 年 7 月,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帐上有公款现金近 5 万元。王宝玺提出用此款为成教院购置教学设备,经请示院长、书记同意后,王将该款领出以李某名义存人银行。1997 年 7 月,王以购买礼品为由,取走 9000 元现金据为已有。1996 年 11 月,王从原工商学院成教处汉中教学点收回学生管理费及提档费共计 8.4 万元,之后,王宝玺将其中 2 万余元入了财务帐,将余款 6 万余元中 3 万余元中饱私囊。 1996 年 9 月,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龙、尚建民三人违反规定,将银行按期支付的“代办费”私设“小金库”。1997 年至 1998 年,王永臣授意张、尚二人分两次从“小金库”中领出现金 2.8 万元三人私分。1998 年 6 月至 10 月,经贸学院财务处出纳田某两次领取代办费 35 万余元,王永臣将其中 8.5万元截留,3 人将其中 6 万余元私分。 原任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处长的李俊在三校合并后,任经贸学院学生处处长。与他同案受审的庄长捷原为工商学院学生处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后任经贸学院团委副书记。李俊、庄长捷在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工作期间,于 1996 年将当年向应届毕业生收取的“教育补偿费”49 万元中的 16 万元隐瞒截留,两人先后私分 10 万元,各得 5 万元。 二、财务制度不健全,腐败幽灵侵蚀“象牙塔”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而有些高校并没有随之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也是高校中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重要原因。 这些年来高校不少院系都对外办班,并有巨额收入,但不少学校对此项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只要上缴一定的金额就行了,导致“小金库”问题多多。一些院校假借增加老师福利、提高待遇等名义,收取一定费用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