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年月日离职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集团(总部)人员离职程序,保证集团(总部)员工的合理流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集团(总部)所有岗位的离职管理。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集团(总部)离职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离职分类第四条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第五条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1。新进员工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将给予辞退;2。新进员工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辞退,由人力资源部提前 3 日通知员工;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集团(总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3。1 员工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其工作;3.2 因病接受一段时间治疗后,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健康状况仍未改善者3。3 员工患病(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院证明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其他工作可安排者;3.4 集团(总部)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需裁减员工时;3。5 用人部门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按合同及双方约定处理。4. 违纪解雇4.1 员工在试用期或合同期内,如严重违反集团(总部)制度,给集团(总部)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将予以解雇;4。2 员工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将予以解雇;4.3 按集团(总部)规章管理制度规定可以解雇的其他情况发生时。第六条自离:员工连续 3 天以上不到公司上班,且不办理正常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可视为自离。备注:属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离职处理依《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第三章离职程序第七条离职(辞职、辞退)申请:1.员工辞职或公司辞退员工须按以下时间提出申请,但员工严重违反集团(总部)规章制度及奖惩制度者,公司可直接辞退,具体时间规定如下:1.1 试用期员工:3 天1.2 办事员、职员、初级技术员、技术员:15 天1. 3 专员、高级专员、工程师:30 天1.4 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管理人员:30 天1。5 关于申请日与离职日:申请日为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当日,离职日指正式离开集团(总部)之日;2。员工辞职须按以上规定时间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公司辞退员工由部门主管提交《解聘申请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呈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核准。3。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辞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