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集团公司净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实施和解释。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第四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原则:(一)充分考虑国内、国际经济进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并以此制定战略和计划;(二)充分考虑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的地缘、资源、资本、资产优势和条件;(三)充分考虑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四)充分预测当年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成本构成和费用等变化及其他增、减利因素;(五)立足于资产的不断增值和优化,迅速提高资产的创利能力,增强集团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第五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产品品种、产量、质量及质量合格率、主要消耗指标和费用指标、单位成本及总成本、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缴投资回报等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一)直属集团经营班子拟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定,董事会将审定后的生产经营计划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对各直属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行政工作会议审定;(三)经行政工作会议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并批准;(四)集团公司以文件将业经董事局会议审议并批准的计划下发并执行。三、统计报表第七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并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定期、准确上报统计报表。第八条统计报表要符合《统计法》的规定。第九条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各单列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上报统计报表。第十条集团公司内部,按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要求的统计报表格式填报;需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按 统计部门规定的格式填报。第十一条各计划单列企业每月 日前向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报送报表;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每月 日前将月份生产统计报表报股东管理委员会、董事局、监事会、行政班子。四、安全生产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第十三条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要建立健全以董事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专业划分的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