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吊、叉车、运送车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吊车、叉车、运送车车辆使用管理,达成车辆合理使用,节约费用。现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凡是进入本单位的吊车、叉车、运送车辆(以下简称施工车辆)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招标,并签订租赁协议。二、中标单位须持租赁协议到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协议,同时到公司办公室进行车况鉴定并备案,方可到安监部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施工车辆的使用管理规定1、施工车辆须由集团公司统一进行现场管理和调度。2、进行重大吊装作业时(双吊以上同步吊装时),由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和用车部门及车辆单位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双吊以上同步吊装时需用同一外包公司的车辆)具体了解,由车辆单位制定吊装方案,吊装方案一式三份由热电集团吊叉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3、各分管领导负责制订所分管部门的用吊管理细则报集团吊叉车管理领导小组备案,要结合工程管理,保证吊车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签证等责任贯彻到人,监督、考核到位。4、各部门(以下简称用车部门)用车(前)申请规定:(1)各车间主任、各分子公司经理作为用车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用车申请人和现场负责人,并报热电集团吊、叉车、运送车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备案。(2)用车部门须提前一天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交用车申请(OA 网统一下载用车申请表)。50T 以上(含 50T)用吊须提前 3--5 天申请。对单项工程连续使用 10 天以上且天天实际作业时间超过 8 小时,用车部门要根据具体施工时间提前申请包车,(工程包车)由办公室根据招标的包车价格安排作业单位。(3)用车单位应仔细填写用车申请表,内容涉及用车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作业内容、车辆使用地点、车辆大小(吨位)、估计作业时间等。(4)派出的车辆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现场调度合理使用。外网施工直接派给现场负责人。(5)特别情况或应急抢修,可电话申请车辆,办公室要及时备案,抢修结束后应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四、现场施工签证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制作车辆作业签证单,一式三联(部门存根联、用户凭证联、公司记录联),车辆方每周一到办公室换取《威海热电集团吊、叉、运送车辆结算单》。(1)部门存根联由用车部门负责保存。(2)用户凭证联由车辆方在当天作业完毕后保存,作为当月对账凭据。(3)公司记录联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每周五11:00 前报办公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