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物业资金管理制度——(24-10-9)1、目的和适用范围法律规范集团内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为提高集团物业资金管理水平服务本法律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2、法律规范制订依据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国家相关内部控制法律规范的要求,在《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物 业管理特点作出相关调整,本法律规范未涉及的内容按《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3、职责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各一线公司对所属物业公司遵守国家及集团资金方面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各一线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物业公司制订相关资金管 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各物业公司参考本制度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内容货币资金管理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 资金业务的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其中:出纳员负责本部门现金的日常管理,并对收款员和值班收费人员的工作负责,非 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除现金、银行 存款日记账以外的)账目的登记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各公司财务部应对资金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确 认已接受培训并清楚国家、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个人的职责
各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记守法, 客观公正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接受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各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 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 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