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工作,促进我矿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化井下、深化一线,实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有序生产的长治久安
根据国务院国发【2025】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令【2025】第 33 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煤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及副总工程师
二、每月带班次数规定:正矿级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 5 个/月,中、夜班不少于 2 个;副矿级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 10 个/月,中、夜班不少于 3 个;副总工程师带班次数不少于 10 个/月,中、夜班不少于 3 个
三、领导下井带班规定:1、调度室排班根据我矿实际出发,以“每班都有矿领导下井带班”为原则,与工人同时下井、同进升井,保证井下 24 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2、凡有带班任务的人员严格根据调度室每月下发的带班人员安排表进行带班
矿领导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别情况,短期不能下井带班的,可以自行找同级别的矿领导顶班,但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并按月完成下井带班次数
3、在安排带班班次时,要与矿井值班制度结合起来,值班矿领导在值班期间不安排带班
4、安检科负责“领导带班记录”的管理,不得出现假填、漏填等情况,每月 2 日前将带班考勤记录公示、留底存档
5、安检科每班对下井带班人员的姓名公示在井口信息站,接受本矿员工群众的监督
6、在带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责令现场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向调度室及安检科汇报,其它问题要填写在井口信息站的带班记录本上
7、安检科在接到领导带班记录后,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相关区队进行深度整治
8、安检科负责对井下带班人员所查出的隐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