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八、废弃物处理制度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盖章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苦、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有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人员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判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