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各项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 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 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 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 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 事接触直接入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 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 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 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 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实行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 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 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 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 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 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严格落实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