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高处作业的含义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 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叫高度基准面
○2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至可能坠落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3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立体交叉作业 凡在高处、悬空处的不同工种,或同工种不同工序的垂直交叉作业,均称为立体交叉作业
3、悬空作业 施工现场,在 2m 及 2m 以上高度,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点的条件,进行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作业
如锅炉钢架吊装,煤场大型网架安装,屋面板、通风窗、爬梯等安装,屋面梁架、网架吊装,输煤栈桥吊装,高处搭设脚手架,独立框架上或立柱上作业,建筑结构无防护的边缘(如阳台栏板)
二、造成高处作业伤亡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因素1、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缺乏或存在缺陷 ○1 施工人员高处作业不掛安全带
○2 施工人员无法、无处掛安全带
○3 上下攀爬无安全自锁器
○4 高处平行行走无有安全水平绳
○5 高处施工区不根据相关规定掛设安全网
○6 平台、通道等无栏杆或不稳固
○7 安全带拴在移动物体上
○8“四口”无防护或不牢固,形成“陷井”
○9 使用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
○10 带电区无有防触措施
○11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
○12 柱头安装无有托架又无掛安全带的支点
○13 在钢梁、管道上行走无有安全水平绳
○14 使用自制吊蓝没有计算承载负荷
2、结构坍塌折断 ○1 在轻型结构屋面上施工未实行措施
○2 脚手架强度不够、支点不稳而坍塌、折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