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农村土地经营权专项承包合同 [麒麟区] [ ]镇(街道)农地专包字[年份]第 号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经营权专项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专项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镇(街道) 村(社区) 小组的 亩土地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承包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二、土地专项承包期限土地专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本轮一般为 3-5 年)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一)承包价格
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共计 元(大写: );考虑物价因素,特约定为:每年增长
(二)支付方式
承包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 年)承包费共计 元(大写) 元(小写)
序号地块名称地类等级面积(亩)四至界址备注东南西北1 2 3 4 合计 共计: 块地 亩(大写) 亩(小写)
备注:2.分年度支付
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当年承包费 元(大写) 元(小写);此后,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费 元(大写) 元(小写)
(这是一年支付 1 次的,还有每 2 年或 3 年支付一次的等)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收益,在合同期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4.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给予在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