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资料编制服务合同甲方:重庆尚赏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夏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及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资料编制业务。双方签订如下资料编制委托合同:1、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置:铜梁县白龙大道与金龙大道交汇点至渝遂高速公路(铜梁东互通口工程)。本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铜梁县交通委员会承包服务范围: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梁涵洞工程、管网工程、路面工程、收费站及附属工程等甲方承包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资料的编制和完善,包括竣工图的绘制。本项目工程施工承包总造价:约3.25亿元2、本项目建设合同工期:2014年4月10日起至5月10日验收手续完毕并满足甲方结算审计期间段所需提供的资料时间区间(包括结算二审期间的资料整理和提供)。最终完成时间与甲方聘请的结算编制单位完成二审的时间为准。3、资料编制服务内容:3.1根据工程结算资料编制需要,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签证资料,对甲方工程开始至竣工验收阶段所有图纸、签证资料等对资料进行完善,以保证图纸,签证资料等的合理性、合法性。满足甲方结算编制要求。甲方对乙方资料编制签证及收方单进行审核。3.2在资料编制阶段,乙方协助甲方与建设方对资料进行沟通和核对,保证甲方的权利最大化。3.3在进行资料编制完成后,因甲方要求合理更改的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改。4、资料编制费计取方式及结算支付方式:4.1资料编制费用总费用本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后总造价的万分之八计取资料编制服务费(不含BT土地溢价部分)审核的总造价以本项目投资建设方或项目代建方审核的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准。本项目暂定资料编制总费用约为26万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4.2资料编制费支付方式:4.2.1资料编制费用的预付款:乙方进场的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资料编制服务费用贰万元;4.2.2资料编制总费尾款:本项目建设方全部资料移交档案馆后后一月内支付18万元整(大写:壹拾捌万元整)。4.2.3在甲方结算审计中的二审完成后,一月内支付剩余全部资料编制费用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如无二审将一审送审完毕后半年内支付完毕。4.2.3以上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提供成本发票。5、甲方的权利义务5.1提供本项目有关图纸、建设资料,以及本项目建设方要求的有关表格等;5.2提供本项目总承包合同、招标书、投标文件等结算相关资料;5.3提供乙方项目现场所需打印报表等打印设施及耗材等;乙方负责整理成册,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装订,费用由甲方承担。5.4提供乙方现场办公场地及所需设施(不包括电脑);5.5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5.6当甲方认定资料编制专业人员不按资料编制合同履行其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资料编制专业人员,如更换后仍达不到甲方预期金额和资料合法性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5.7与本项目建设方相关人员的交际费等由甲方负责;5.8乙方在项目服务中应加强安全文明教育,注意人身安全(乙方在项目服务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5.9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不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成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支付资料编制费。同时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预付款。6、乙方的权利义务6.1乙方在资料编制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6.2乙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资料编制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但此累计赔偿限度不得超过本项目资料编制费总额。6.3乙方对甲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6.4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6.5甲方延迟支付乙方资料编制费时间达到30天,乙方有权暂停资料编制工作并中止合同。因延迟付款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甲方承担;6.6乙方因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回复所报资料或问题,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6.7乙方应派驻专业人员对东互通项目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和编制,确保所有资料合情合理合法合规。7、资料编制工作特殊约定7.1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