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法律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及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我镇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Ⅲ 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各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村(社区)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其它需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上级领导有重要指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半城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根据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镇各行政领导负责制。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