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要条款1.设备交付(1)交付的方式假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没有达成补充协定,也无法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则适用如下规定:设备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设备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设备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设备工程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设备工程,不知道设备工程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设备工程(2)交付的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设备的交付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供货方可以随时履行,采购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预备时间。2.设备验收(1)验收依据(2)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数量可以很轻易验收,但是设备的质量要等到运行后才能检验。因此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应于合同内规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在此期间内,凡检测不合格的物资或设备,均由供货方负责。若采购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供货方不再负任何责任。(3)对设备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合同内应具体写明采购方对不合格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拒付货款的条件。3.设备款支付结算(1)支付货款的条件(2)结算支付的方式(3)拒付货款采购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拒付货款的情况大致包括:①交付设备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②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设备的货款;③供货方交付的设备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且采购方不同意接收该部分的设备,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基本概念设备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方应当保质、保量、如期交付合同订购的设备,采购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受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考试大论坛设备采购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非凡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设备采购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设备采购合同,分为约首、合同条款和约尾三部分。约首主要写明采购方和供货方的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和签约地点。约尾是当事人就条款内容达成一致后,最终签字或盖章时合同生效的有关内容,包括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条款部分来约定。Q交钥匙工程合同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人之间就统一承担设备工程的设计、规划、采购交接、施工和启动以及操作和维护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采用这种方式的特点是:①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②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雇主很少介人已发包的项目。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都必须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未达成新的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自己的意图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15天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变更的内容可能涉及订购数量的增减、包装物标准的改变、交货时间和地点的变更等方面。采购方对合同内约定的订购数量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则要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只有当供货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使用时,采购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成为不必要,才可以拒收货物,甚至解除合同关系。如果采购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供货方,以便供货方修改发运计划和组织运输工具。迟于上述规定期限,双方应当立即协商处理。如果已不可能变更或变更后会发生额外费用支出,其后果均应由采购方负责。Q合同缺陷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合同规定过于笼统、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但如果承包人执行工程师的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承包人可以索赔,工程师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给予补偿。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作为合同起草人,他要对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