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行使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
通过人大监督对公共权力依法进行制约,对官员权力依法进行制约,对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现象进行匡正,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党的十7大报告提出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中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
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方面也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创造了不少有效的监督形式
我们XX县区的做法是:一、认真履行职责,把好依法任命第一关
各级国家机关的干部既是社会主义的参与者,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
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正确行使任命权,一方面将人民群众公认的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任免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正确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免权,首先对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命的关系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党委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是党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内容
人大依法履行任命国家机关干部的程序,并对他们实施监督,不仅是履行了人大的法定职能,更是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本质要求
党委推荐、人大任命,两者方向、目标是一致的,仅仅是法定程序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正是体现了干部任命制度中的合理制约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第1页共7页任免权时,要抱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