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景观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XX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及概况1.1工程名称:XXA区景观工程1.2工程地点:2、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2.1劳务作业承包范围:XXA区红线内所有景观土建及水电工程;2.2劳务作业内容:建设工程中的景观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包括设计缺项、漏项及设计变更后所有内容的施工作业。自土方开挖开始,景观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并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的限额用量文字交底所确定的内容。临时用水、电的(埋)架设(发包人只提供电源至主配电箱,施工用水主管接口,场地内其余用电、用水设施、管线材料及人机费由承包人自理);见证取样、养护及检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的收集整理、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及验收、存档;4、承包人委派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4.1项目负责人:(职务: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4.2承包人委派的管理人员必须称职、能胜任工作;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管理人员需承包人公司出具书面委派书。4.3承包人委派的劳务作业人员技能、作业人员数量须满足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4.4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其劳务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4.5承包人应教育其劳务作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地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偷盗劳务作业现场的物品等。如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处以警告一次,二次以上每人每次罚款2020元人民币,罚组长5000元,凡参与打架斗殴或偷盗的人全部清退出场,从此不得使用。5、合同价款5.1合同价款总额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正。5.2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利润、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具、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等。本工程为包干工程,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含部分设计漏项、缺项增补及变更等)。6、劳务作业期限6.1开工日期:2020年11月1日,完工日期:2020年3月10日。6.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期限内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之损失。7、质量标准7.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0)、《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科》(CJ/T34)、《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0-2020)、《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2020版)国家及云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工程施工”部份。7.2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劳务作业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予以维修、返工、重做以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返工、重做后,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但是,维修、返工、重做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20元/次,且劳务作业期限不得顺延。维修、返工、重做后仍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的,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且劳务作业期限不得顺延外,发包人还有权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且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如上述不合格事项导致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损失。7.3保修期:二年8、文明作业标准文明作业要求达到:承包人之劳务作业必须达到云南省及曲靖市关于文明作业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尽,施工场地内材料分类堆码整齐,场地内施工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即时清理干净,各种文明施工牌及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