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物业保安宿舍管理制度 1.0 目的 法律规范宿舍员工的作息制度,有利于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 xx 豪廷员工宿舍的管理。 3.0 职责 3.1 公司经理负责宿舍配备物品标准的审核。 3.2 保安部队长负责宿舍管理工作的检评、监督指导工作。 3.3 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 3.4 宿舍长由领班担任。 4.0 管理细则 4.1 住宿人员应自觉爱护宿舍的公用设施及物品,每日自觉整理宿舍内务,室内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保持宿舍卫生干净。 4.2 住宿员工须自觉接受宿舍长的管理,按卫生值日表自觉轮值;当值人应每天清扫、倾倒垃圾(原则上垃圾不能过夜),若因故不能值日,应向宿舍长讲明情况,经同意后补值,违者罚款 20 元/次。 4.3 员工须于每晚 0:00 以前全部归位,若因故不能及时赶到宿舍,须事先向宿舍长请假说明去向及归来大概时间,0:00 前熄灯就寝,最迟不得超过凌晨 1:00(因工作需要或特别情况除外)。 4.4 宿舍员工因故需在外住宿一个月以上,须事前知会保安队长;经批准后方可搬出宿舍。 4.5 男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女宿舍室内逗留。特别情况下,需经队长批准,违者罚款 50 元。 4.6 不得在宿舍区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不得在宿舍前后窗口、阳台乱扔杂物或垃圾,违者罚款 20 元。 4.7 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宿舍区宿舍区的的布局结构,员工必须按宿舍床位对号入座,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床铺位置。特别情况需经宿舍长批准后方可调换。 4.8 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若住宿员工直系亲属确需留宿,经由宿舍长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留宿时间不得超过二天,违者罚款 50 元。 4.9 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和自觉维护水、电及电器设施,确保住宿安全。 4.10 宿舍无人时,需关闭门窗及所有水电设施及电器。 4.11 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者,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12 严禁在宿舍区聚众赌博,违者没收参赌者赌资,并作解雇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5.0 以上规定请各位同事相互知照执行。 xxx 廷保安部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