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物业公司保安员行为法律规范 E 物业公司保安员行为法律规范 为法律规范保安的仪容仪表及行为举止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 1.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应洁净洁净,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施鞋或赤足。 6.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重定标志变卖、赠送或借给他人。 7.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准配戴领导机关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不准配戴其他徽章和饰物。 二、仪容仪表 1.值勤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发辫不得过肩。 3.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手饰。 三、仪表 1.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1)着装遇领导时。 2)站岗、值勤、交接班时。 3)纠正违章时。 4)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 5)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 6)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与结束时。 7)接受颁奖时。 8)在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9)对日常接触的上级领导可以不敬礼。 四、举止 1.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法律规范,举止文明。 2.着装外出工作、值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3.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4.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5.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岗位 1.严格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作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准刁难群众。 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有物品和接受客户馈送的礼品。 7.要爱护公物。 8.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隐瞒不报。 9.要仔细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