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物业事务部主管职责 事务部主管职责 上司:管理处主任 下级:事务部各员工 权限: 提报权: 1、对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故障、事故,提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2、提报对工作内的潜在隐患的修整或处理意见
3、公司章程、各项工作流程增补或修改的合理化建议或方案
4、拟定上报日、周、月、季工作计划及考核标准
5、部门员工的升迁调动建议
审核权: 1、审核部内员工提报的合理化建议,各类申请,并提出意见
2、审核部门员工奖惩、变动申请和各种合理化建议
3、根据工作情况,审核人员增补、工作安排表、物资领用(200元)、请假手续、福利申请等,并提出意见
核定权: 1、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上报审批与落实执行
2、领班工作检查、指导与考核标准与结果
3、部门内人员、岗位安排、调动及合理调配权
4、物业公司内部门之间联络函的签收处理权
5、200 元以内物资领用的签批权
6、公司制度执行权力
7、在授权情况下,有临机处理权力
责任承担: 1、对违规行为未履行职责进行处罚或提报,对部门内提报事件隐瞒不报,承担管理责任处以书 面警告至大过之间的处罚, 如屡次违反者(3 次以上),给予降级处理;并根据其造成的经 济损失的严重性,承担经济责任
2、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至降级之 间的处罚;并根据其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性,承担经济责任
3、违规或越级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大过处分,如给公司、各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及 不良影响者,给予除名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