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P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1.0 目的: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住户正常的生活秩序。 2.0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小区住户。来访人员消防安全管理。 3.0 规章制度: 3.1 加强贯彻落实《消防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达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防范火灾; 3.2 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加强教育,做到时时防范,处处防火; 3.3 建立健全防火规章制度, 落实防火责任; 3.4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充实更新设备,始终保持正常使用;常常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5 不准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或将消防水源移作它用; 3.6 不准占用,堵塞小区通道,及任何防火通道和安全出口; 3.7 不准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照明设施、消防警示语及消防提示语和相关消防标志: 3.8 不准在小区,楼层走火通道乱烧物品及垃圾; 3.9 不准在未办理施工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室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10 需要明火作业必须先向管理处申请,并在消防组织部门监督下进行; 3.11 不准私自乱接供配电线路,更改线路,若要更改,须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进行; 3.12 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13 电器用完后,必须关闭电源,照明灯具功率不宜过大; 3.14 请勿在床上吸烟或在易燃物品附近使用明火; 3.15 不准把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到户外,更不要投入垃圾箱和草坪内; 3.16 不允许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小量存放或因装修需要时必须避开高温柔防止剧烈撞击; 3.17 业主如需使用瓶装液化气,须有钢瓶年检证,同时不准携带液化气钢瓶搭乘电梯; 3.18 使用燃气时,使用人不能长时间离开,应关闭厨房门窗,以免风吹熄而导致煤气泄露,引起煤气中毒或火灾; 3.19 积极配合消防机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 3.20 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管理处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消防监督和管理人员; 3.21 管理处工作人员必须清楚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防栓位置,并能熟练使用操作各种消防器材; 3.22 若发现有人随意破坏消防设施,及干扰正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转,管理处有权视情节向责任人索赔违约金 2000 元-5000 元,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3.23 若发现纵火者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 管理处全体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小区所有人员发现火灾隐患和火情时,须及时通知管理处和实行相应措施进行救火工作。 4.基本要求: 4.1 严执行、严监管、严落实、做到人人都重视安全防范预防火灾等工作。 编写: 审核: 批准: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