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电厂安全奖罚及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仔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 xx 电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进展,依据峰集〔2025〕1 号《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峰集〔2025〕11 号《安全责任行政追究处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 电厂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坚持监管、奖罚并重、“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激励全体员工按章操作、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三违”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条 厂部每月组织对各车间进行安全考核,每季度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并兑现奖惩
第五条 电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均可依照本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行政追究
第二章 安全事故处罚和责任追究的种类第六条 安全事故处罚和责任追究的种类:1
解除劳动合同;8
法律责任;第三章 奖 励第七条 对在安全发、供电工作方面有特别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 200-1000 元的奖励
发现事故征兆、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避开了重大伤亡或非伤亡事故或降低了事故危害程度的;2
举报威胁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避开了事故发生的;3
对偷盗、破坏生产设备等违法行为,敢于制止、揭发和作斗争,表现突出的;4
在岗位技术练兵、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安全宣传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的;5
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八条 凡季度内或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的,对专业和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奖励
第四章 处 罚一、安全管理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值长(检修主任)考核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