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主要如下规定:(1)保证金制度即规定在不时间不同情况下的保证金水平
如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遇法定长假等市场风险可能增大时,交易所都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4)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6)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7)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8)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实行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责备、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详解为确保股指期货的安全运作,交易所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初期可实行更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整体规模
在今后市场成熟后再逐步放开
这些措施有:控制市场进入、较高保证金水平、严格的持仓限制、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等
通过这些措施,使股指期货交易在安全的市场状况下运作
会员资格审批制度 申请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的会员须经过交易所严格的资格审批
交易所的风险控制一般分两级管理:交易所控制会员的风险,经纪会员控制投资者的风险
这就要求会员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经纪服务,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