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合同甲方(提供培训方):乙方(接受培训方):***有限责任公司年月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消费者之间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使用
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二、合同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与服务相关的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合同双方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所形成的全部文本文字内容视为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甲方提供的线上服务平台确实无法提供手写项的,由乙方在平台上以个人身份登录、操作(确认或签名),视为有效
五、本合同文本所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是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3-6大类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
六、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及登记注册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件材料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
特别提示一、甲方不得对培训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不得利用国家和本市相关培训政策,欺骗、误导乙方消费
二、甲方若为乙方提供与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的培训服务,不得向乙方作出保过、包过、保证取得证书、考试不通过退费等承诺
乙方应当通过官方渠道了解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相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