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畜牧养猪项目合作书甲方:濮阳富民农牧业养殖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富民农牧业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及自然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第二章合同期限第二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定期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第三章项目内容第三条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第四条甲方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第五条甲方所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自行承担。第六条乙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合法公民,无重大经济犯罪记录及刑事犯罪记录。第七条甲方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第四章利益分配第八条乙方出资兴建养猪基本设施(养猪大棚、猪舍、基本辅助设施),乙方承担基本设施折旧费、水费、土地租赁费、维修费。第九条甲方提供畜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饲养员,养殖过程中出病疫、死亡等因甲方技术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第十条甲方按额定收益_________/头向乙方支付固定收益,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为一个支付周期。注释:按每头猪占猪舍空间1.5平米计算,不足1.5平米按0平米计算。第五章合作双方的责任第^一条双方应履行以下责任: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乙方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租赁合同的有关手续。3.向乙方定期汇报甲方经营情况。4.如出现国家政策变化、战争、自然灾害等非甲方人为经营因素,造成乙方利益受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第六章合同续约、终止与修改第十二条合作期满前四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续约合同另行签订,到期合同自动失效。第十三条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1.甲方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3.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第十四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在修改处加按手印。第七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七条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八章其他第十八条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自动生效。第十九条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第二十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甲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基本信息登记表、乙方土地相关证明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养殖场照片。甲方:富民农牧业养殖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身份证:乙方签字: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