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质监局《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市质监局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东营市质监局机关、市局稽查局、市标准信息所和其他直属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中涉及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概念、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出差审批制度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目的地、路线、人数等,市内出差的要在出差事由中标明具体的工作对象单位,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 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说明,出差完毕回单位后,必须在出差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实际出差日期
第六条 出差审批权限: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内出差 1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市内出差 1 天以上及市外出差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局主要领导审批
其他工作人员出差1 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出差 1-3 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由市局主要领导审批
各直属单位其他人员的出差审批参照本条规定执行,也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出差审批制度
第七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食宿、会议、交通等费用支出,应用公务卡支付
第八条 出差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填报差旅报销凭证,按《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报销
第三章 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第九条 东营市内出差伙食补助实行误餐补助制度
具体补助标准为:早餐 20 元/人,中、晚餐各 40 元/人
市内出差原则上按 40 元/天
人进行误餐补助,由于特别原因确在外进行早、晚餐的要写出书面说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给予误餐补助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