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标准
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病症〔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病症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 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病症、疑似传染病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