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老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就就是信息化社会老师必备专业能力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老师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定《中小学老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一、总则(一)《能力标准》就就是法律规范与引领中小学老师在教育教学与专业进展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得准则,就就是各地开展老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育、培训与测评等工作得基本依据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老师参照执行
(二)《能力标准》根据我国中小学校信息技术实际条件得不同、师生信息技术应用情境得差异,对老师在教育教学与专业进展中应用信息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与进展性要求
其中,I、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得能力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老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得能力;II、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得能力为进展性要求,主要针对老师在学生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得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得能力
本标准根据老师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进展主线,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区分为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进展五个维度
二、基本内容维度I、 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II、 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技术素养1、 理解信息技术对改进课堂教学得作用,具有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得意识
1、 了解信息时代对人才培育得新要求,具有主动探究与运用信息技术变革学生学习方式得意识
2、 了解多媒体教学环境得类型与功能,熟练操作常用设备
2、 掌握互联网、移动设备及其她新技术得常用操作,了解其对教育教学得支持作用
3、 了解与教学相关得通用软件及学科软件得功能及特点,并能熟练应用
3、 探究使用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得网络教学平台等技术资源
4、 通过多种途径猎取数字教育资源,掌握加工、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