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项目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工程,双方本着平等协助、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 承包范围1.1工程名称: 项目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 项目甲方指定地点。1.3工程范围和内容: 安装工程(包括水泥杆、变压器台架、变压器安装、低压柜安装、变压器至低压柜之间的连接等),从供电局指定接入口接入至项目的所有外电工程(包含开槽、顶管、电缆及其安装、套管敷设、电缆沟敷设、硬作地面恢复、检查井等)及其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项目部所发施工用图。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承包范围及内容的任何一部或全部转包他人。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2.1 工程暂定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最终造价按实际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按实结算。2.2 结算依据: 本工程套用 1998 年《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四类工程取费,材料价按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施工期内公布的当月信息价计取,若材料在施工期内没有信息价的,可按离施工期最近的一期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信息价或按市场实际价格计取。电线电缆品牌采纳“金龙羽”或“新威讯”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甲方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竣工图须经甲方及监理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2.3 结算期间,所有结算文件均须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和盖章,签字和盖章手续不完善的结算文件不能作为乙方工程量认定和结算的依据。因工程量的表述不清或文件不全,乙方负有提供原始施工记录和现场验收记录相关原始文件的义务,否则,表述不清或有争议项目不得作为结算依据。2.4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通电使用。(3 套变压器及其配套低压柜由甲方提供)。三、工程工期:3.1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及验收送电工作,甲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应在合同签订后 5 天内到场。3.2 若非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3.3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