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税稽查机关行政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机关行政监察部门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职能的重要机构,作为我们国税稽查机关的行政监察部门,应当努力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为构建和谐国税稽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察意识,加快健全惩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措施,有利于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这个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强化监督,保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使我们党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把党建设成为始终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监察工作具有四项职责(主要是检查守法、执法情况;受理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受理申诉)、四大职能(纠偏、惩处、教育、保护),这使得行政监察工作必将在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国务院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监察的职能职责,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权责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这些都表明监察部门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的意识
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