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砂石料系统土建结构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本细则依据中国****开发总公司与“****联营总公司”、“****水电集团公司”签订的“****人工砂开采加工系统”承包合同和“****人工碎石加工系统”承包合同,以及下列主要法律规范编制而成; 《混凝土结构设计法律规范》(GB10-8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204-92); 《钢结构设计法律规范》(GBJ17-88);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205-83);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法律规范》(GBJ40-7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法律规范》(GBJ7-89);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JJ-91);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97-87)。1.2 本细则仅适用于****人工砂开采加工系统和****人工碎石加工系统的土建工程、基础开挖(包括路基开挖)工程及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1.3 在执行本细则时,尚须参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和竣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2 施工过程监理2.1 土建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结合的原则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自检结果应报送监理单位批阅。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进行现场抽检。2.2 ****、****加工系统各车间、堆料场廊道及其他设施的基础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出的基础面能满足基建需要,四周边坡应安全稳定。基础面的高程误差应不大于 20cm。2.3 对动力机器基础,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设计要求,且在机器基础的范围内,承载能力均一。否则,则必须实行适当的处理措施,使之达到均一,以防不均匀沉陷的发生。2.4 凡涉及到要报工程量的开挖工程,都必须有原始地形图,且应提前 20d 递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求到现场查看后才能动工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动工。2.5 对于隐蔽工程的基础,在检查前 24h,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方能掩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而强行掩盖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6 单元工程(包括混凝土路面工程)开仓前 3d,施工单位应对建筑物边线、模板安装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核查结果报监理单位。若监理单位认为必要,可要求施工单位在其监督下进行对比复查。2.7 较大仓面(大于 250m2)、较重要结构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应提前 3d 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2.8 混凝土开盘浇筑前 4h~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