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XX 有限公司重整方案二〇一七年三月目录释 义 前 言 摘 要 正 文 一、 ZC 基本情况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偿债资金来源 六、经营方案七、重整计划草案得表决及批准 八、重整计划得调整九、重整计划得执行与执行监督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得其她事宜释 义1、“F H 法院”指 N B市 FH 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 自 2 0 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得《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破产法》
3、“Z C”、“债务人”指 x x x 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 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得,ZC 得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 由 N 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得,为 ZC破产重整提供法律与会计服务 得,S H 律师事务所与D W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得联合体团队
6、“HJ 公司”指 2025 年 8 月 12 日与管理人签订《z c 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得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得浙江 HJ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 zc 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 zc 有限公司厂区内得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 经2 016 年7月1 9 日 ZC 职工代表大会,并向 FH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得《z c 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得,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得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得,债务人所欠得税款
“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得,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得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 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得债权
“评估机构”指 为Z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