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最终确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及内容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规 范基本要求1
1客户服务场所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 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 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 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2人员1从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 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 员
3制度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 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档案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6客户服务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 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 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水、电急修 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 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 30 分钟内告 知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3个工作日内回复
6每年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 任保险
7专项服务委托管理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