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公园工程合同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一.托付人托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响水城市公园
工程地点:响水县城东南
工程规模:护坡、园路、桥、闸、塔、绿化、照明等;六排河绿化(沿河路204国道)
合同价:约6500万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本合同标准条件;②本合同专用条件;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2页共11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四、监理人向托付人承诺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托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托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宅:住宅:南京西康路1号河海高校院内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邮编:邮编:210098电话:第3页共11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电话:83717439本合同签订于:2022年06月06日其次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托付人托付实施监理的工程
(2)“托付人”是指担当直接投资责任和托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担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入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托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托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第4页共11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