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为加强管理,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总则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其制定的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功必奖,奖惩严明,公平公正。员工奖惩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由人力资源部监管,人力资源专员具体实施。具体奖惩情况在员工工资中体现,并记录在员工档案当中,作为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条 奖励奖励包括精神奖励(通报表扬、嘉奖等)和物质奖励。第三条 处罚惩处包括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判、劝退、辞退)和经济处罚。其中经济处罚直接在员工当月工资当中扣除,不足部分需员工自行补足。第四条 奖惩报告与执行对于员工因人事考勤方面的奖惩,由人力资源专员按制度执行;对于店面员工因本职工作而产生的奖惩,由直接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提出,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审定执行。第五条 奖励条款1、月度全勤奖要求:当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或请假者。评选范围:全体正式员工。奖励方式:奖金 300 元。评选频度:每月评选。2、年终奖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误较少、无严重违规行为,工作成绩较好。评选范围:全体正式员工。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年度进展状况,确定奖励标准及金额。评选频度:每年评选。3、员工出现人力资源部认为应当奖励的其它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经行政总监审核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第六条 处罚条款1、考勤处罚1)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 500 元,扣发当月全勤奖,通报批判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2)严禁打卡后脱岗、不上班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3)上、下班遗忘打卡或签到按迟到 1 小时处理。4)迟到 30 分钟以内扣罚 10 元,30—60 分钟扣罚 20 元。5)早退 30 分钟以内扣罚 10 元,30—60 分钟扣罚 20 元。6)迟到或早退 1 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1 天;扣发 2 天工资;主管及经理级别迟到、早退、矿工,处罚翻倍。7)员工出现旷工情况取消其当月的对应津贴、补助;无故连续旷工 3 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 6 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不支付任何工资、奖金。 8)脱岗参照早退标准执行。2、信息通报处罚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司责令改正、通报批判、给予警告,并给予 200-500 元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并给予 500-1000 元罚款处罚;对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