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差管理制度一、 总则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或为其它集团内公司出差、外出办公,均依本制度规定的费用标准、出差申请、借款、执行、报销程序办理。二、 费用标准2.1.国内差旅费标准如下表(金额为人民币):员工级别交通工具最高级别日均住宿费最高金额日膳食费酒店最高级别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最高金额总经理飞机经济舱淡季四星级,旺季三星级实支实支实支实支副总经理飞机经济舱淡季四星级,旺季三星级600500400实支经理5 小时以上火车硬卧,5 小时以内火车硬座或汽车三星级400350300100其它员工8 小时以上火车硬卧,8 小时以内火车硬座或汽车经济型250200150100注: 一类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二类地区指其它省会城市及直辖市;三类地区指除一类、二类城市以外的所有城市。2.2.国内出差分为短途(外勤)、长途出差二种2.2.1. 短途(外勤)二地距离较近,当日可以返回,只发生往返二地的交通工具费用,不享有膳食费报销。2.2.2. 长途出差二地距离较远,客观上无法当日返回,可报销异地城市的交通工具费、住宿费、膳食费等差旅费用。2.3. 交通工具2.3.1. 飞机客位一律为经济舱,特别情况(如经济位已满而急于出差)除外。2.3.2. 经理级别以下员工因时间紧迫或从合理成本考虑而需要搭乘飞机的,应事先在《员工出差申请表》(附表一)的航班资料中注明,并呈总经理批准,否则乘事先批准的交通工具。2.3.3. 包括旅程中必须的飞机、火车及市内交通等费用,按实际报支,要注意节约费用,如非必要,一般只限乘坐公交车或地铁。2.3.4. 出差过程中,利用出租车仅限于有客户同行、紧急情况、有可能耽误出发时间或携带物品过重、下雨、访问客户等情况,并由有关批核者证明核支。2.3.5. 假如乘坐公司轿车,则不得支领交通费。2.3.6. 低层人员陪同高层人员同行出差时,经高层人员批准,其交通、住宿可和高层人员相同。2.4. 住宿费2.4.1.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在淡季可入住四星级酒店,旺季可入住三星级酒店,经理级可入住三星级酒店,其它员工原则上入住经济型酒店,并在日均住宿费最高金额以内报销。2.4.2. 如遇特别情况住宿费需超过规定标准,如差期遇上法定长假期或当地正有交易会在进行,需总经理特许。2.4.3. 除总经理特许外,在无合理的解释下超出标准,差额由员工支付。2.4.4. 出差期间如住亲友家中而不入住酒店,每天可另获补助费人民币 100 元。2.5. 膳食补贴2.5.1. 总经理及副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