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XX 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固定经济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多快好省地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方就 工程中 工程分包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合同依据:甲方与 (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商)签订的《 》。2.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甲方下达开工指令之日起执行。3.承包范围: 工程中 工程,具体以甲方项目部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书面要求为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增减乙方工程量。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小型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进度、包工期、包材料卸车、包二次搬运。5.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系统或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间以甲方的施工进度网络表规定的开竣工时间为准。本工程提前完工不奖励;但因乙方的原因延误工期视为违约并给予赔偿,乙方不得以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作为免除其因延误工期应承担的责任的理由。因工程总承包商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工期滞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工期顺延。6.工程价款:结算价款 。施工用水电费按定额机械中所含的电费扣除。 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认可)的工程量为准,且工程量必须经由甲方授权的项目经理 签字确认,若更换项目经理,必须有后续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单。价款的内容:价款含人工费、材料费、垂直与水平运输及无损探伤和热处理机械外的中小型施工机械费、管理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利润、政策性调整、各种保险、各种税费、医疗费用、乙方临建 、乙方风险、现场因素等全部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7.结算方式及付款:7.1 结算办法: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 25 日乙方将月完成工作量报表经甲方施工、安全、质检等部门签字后连同验收单报甲方项目部计划部门进行结算,由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一个月内支付本月量 70%的工程款,因乙方报表或工程总承包商月进度款拖延,甲方付款相应推迟。若工程总承包商对甲方工程竣工结算推迟或甲方已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而工程总承包商未付清工程款,甲方对乙方的付款相应推迟。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项目部计划部门将所有结算资料报甲方本部经营部审核,审核后再支付工程价款的 20%,剩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预留(该保证金没有利息),工程保修期满时支付。7.2 税金:工程价款中计取建筑业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根据国家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8.现场保卫:甲方负责公用设施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