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惩办法(暂定)合肥启德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2025 年 11 月 2011-11-25 印发 封面 2012 年 1 月 1 日实施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暂行) 1 编制目的 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工程有效运行,强化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激发全体职工的创优意识,确保公司及工程部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考核依据2.1 《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2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中的奖惩规定;2.3 公司质量贯标体系相关文件。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启德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4 考核办法4.1 考核对象:工程部全体工作人员。4.1.1 考核内容a. 各项施工记录及验评资料;b.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c. 《质量考核评分表》中的有关内容;d. 质量贯标体系相关记录及文件要求。4.1.2 考核方式4.1.2.1 工程结束进行工程相关人员测评,打分,经工程部主任签字,并上报总工程师审核。每年年终进行个人项目综合评审,由工程部主任评测、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总经理批准。5 奖励资金的来源及发放5.1 工程部项目预算及公司、客户给予的嘉奖。 5.2 不固定嘉奖(上级部门颁发的质量奖)。5.3 因违反本办法的各种处罚金额。5.4 处罚款项的扣除规定:根据本办法规定,凡被处以罚款的工程部技术人员,由财务部从应得工资或预算款中扣除。5.5 项目财务部负责建立质量奖励资金帐户,专款专用。5.6 奖金的发放程序按工程部的有关规定执行。6 奖励6.1 工程建设,分项工程优良率≥96%,单位工程优良品率 100%,主要设备优良率≥98%;竣工资料完整正确,且按时移交;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重大质量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工程部对各相关人员进行嘉奖。6.2 本工程获得地市级电力工程单位(含供电公司)书面嘉奖的,由项目经理审批并报工程部主任签字通过,奖励有功人员人民币 100 元(每项工程一次)。获得省以及国家电力工程单位(含电力公司)书面嘉奖的,由工程部主任审批并报公司总工程师签字通过,奖励有功人员人民币 500-800 元。6.3 项目工程在技术法律规范范围内提前按质按量完成并完成验收的,经工程部主任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对该项目组公司进行 2000-2500 元嘉奖,相关个人公司进行特别奖励。6.4 在工程中能够严格规程、法律规范、标准施工,遵守工艺纪律,未出现质量事故或返工现象,为消除质量通病做出贡献的施工人员可评为质量信得过个人,项目验收完毕,工程部奖励 150-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