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法律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 10 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以上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开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要求: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 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监理站,监理站负责人兼任主任
第五条 应急处理指挥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报告制度 第六条 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农机监理站(***手机:****)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