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及保洁承包合同书甲方: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确保路容路貌和公路安全畅通,实现我县公路事业可持续性进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精神,甲方将 条某县境内的公路日常养护与保洁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一、工作范围、期限、承包费1、地点:2、路段内,路面宽 7—9 米。3、本次公路日常养护保洁权承包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一年。4、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年承包费为 元(大写: ),经业主检查验收后,每月一次( 26日-30 日)进行计量支付,考核中的奖惩款项与承包费用一同兑付。5、甲方所属基层交管所为所辖区公路养护第一责任人,代表甲方行使权力并履行义务,全权负责辖区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公路处养护科不定期对全县公路养护进行考核。二、合同段内的工作内容及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养护技术法律规范》( JTJ073-96)、《公路桥涵养护法律规范》(JTGH11-2025),确保养护作业质量达标。1、路面及路面附属物:需每天打扫、清理,全天保持路面洁净洁净,路面无积水、无积雪、无杂物;绿化带内无杂草,路面及路肩无垃圾等废弃物;堆积物在 2 立方米之内的乙方自行清除,2 立方米以上及时报告甲方另行安排处理,并做好现场安全警示;随时掌握路面情况,发现路面坑槽,及时采纳冷补料填平压实,保持路面平整;发现路缘石歪斜,及时整修,保持顺直。严禁附近村民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集市贸易和摆摊设点。2、路基及路基附属物:路肩(包括平、低、高路肩)须及时清理、整修、加固,草皮、杂草及时修剪,高度不能超过 15 厘米,常常保持平整、坚实、美观、边缘线顺直、宽度符合原设计标准;维修零星坍方,填补路基缺口;内外边坡须常常清理、整修、修剪杂草,保持饱满、顺直、无杂物、无缺损、杂草高度不超过 15 厘米,及时修复边坡水毁或损坏,出现 2 立方米以内的水毁或人为损坏乙方自行修复,2 立方米以上的及时报告业主另行安排处治;排水系统(包括土方边沟、浆砌边沟、泄水槽、截水沟、道口生产涵)应常常清理,并每年汛期前全面检查疏通一次,始终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排水畅通,防护墙、护坡须常常清理,保持无滋生杂草,无杂物;平交道口应日常清扫、整修 ,保持洁净、平整、无杂物、无积水。3、桥涵及附属构造物:桥梁须常常清扫、疏通、整理或刷洗,保持桥面清洁、无泥砂、无积水、无杂物,泄水孔无淤塞,伸缩缝无泥沙、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