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xx 村民代表人: 承包方(简称乙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协商方式取得甲方的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友好商定,达成一致协议,特立此合同
第二章 承包土地期限、承包金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 北下、以北 亩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荒地承包使用年限为 70 年,从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到 2078 年 11 月30 日止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 70 年的承包金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付土地承包金 万元
办理完该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拾万元
第三章 承包土地的用途、交付第六条 承包的荒山用于种植果树、花卉
第七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荒山完整交付给乙方,并保证该荒山无法律、经济纠纷
第四章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九条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优先录用权
第十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一条 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第十二条 有权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五条 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