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区阿克苏乡大河沿村畜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合同甲方:达坂城区阿克苏乡人民政府(假如属于村集体土地,合同应是村委会签订)乙方:乌鲁木齐市众仁汇实业有限公司根据达坂城区招商引资政策精神,为了农牧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牧业生产方式,培育“一村一品”产业,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承包给乙方,用于现代养殖业及生态绿化项目的开发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项目区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讨论同意并报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将位于阿克苏乡大河沿村石梁子养鸡场周边的面积2000 亩(其中现有农用耕地 400 亩、天然草场 1600 亩)承包给乙方使用,作为乙方农牧综合养殖场的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鸡舍 2000 平方米、羊圈 5000 平方米、兽医室 20 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 200 平方米,鸡蛋贮存间 200 平方米、集粪场 1500 平方米、饲草料基地 400 亩、修建基地道路 6 公里、鸡场周围绿化 800 平方米、围栏 3000 米
项目占地具体方位东起大河沿河岸,西至吐尔得肯山脊线,北至石梁子,南至吐尔得肯沟上游山顶
具体位置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现代养殖业及林业种植项目
2、承包形式:公司自主经营
3、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至 2041 年 5 月 31 日止
三、地上物的处置该项目区土地、草场上现有 1 公里防渗渠和已建鸡舍等基础设施,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有义务维修和维护,并承担各项费用
若水利部门收取水费时,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期满后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