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屋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推动我乡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25〕15 号)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乡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村村民委员会应成立农村消防工作组(以下简称“消防工作组”),负责本村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村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农村安全消防站(以下简称“安全消防站”),负责农村防火宣传、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有条件的社区应建立和进展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
第四条 安全消防站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 24 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加强对辖区各类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
(二)接到报警、上级或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出动命令时,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出动到场
(三)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技能训练和体能训练,熟悉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五条 各村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村民防火公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消防工作组应每月召开农村消防工作例会,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讨论重大消防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内容
(二)防火检查制度
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辖区内的单位、村民住宅楼院及村民住户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予以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工作考核制度
农村村委会与村民住宅区的住户和驻村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核,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
(四)宣传教育制度
结合重大活动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时期,在辖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对辖区村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工作报告制度
对本区域重大消防工作、无力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和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