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法课堂实践教学的探究论文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也是法学课程中极为复杂和晦涩的科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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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中,如何适用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变得尤为重要,在过去的几年中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实践教学方法常常被提及,但民法的课堂教学中究竟怎样扩充各类实践教学的内涵,提升教学效果值得深思
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集中反映经济利益与人身利益最为直接、最为普遍的关系
目前虽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学生民法课时差异较大,但其课堂教学多为老师精细讲解概念、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概念和原理,间或会穿插一些案例进行说明,终未能突破从理论到理论的限制
这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更易被纷繁复杂的民法术语所困惑
案例教学在民法课堂中的选择性运用 案例教学最早起源于 19 世纪 70 年代哈佛法学院对学生的职业训练中
1875 年,哈佛法学院首任院长克里斯托弗
兰德尔,明确提出把案例法应用于法学教育,认为案例能够成为理论法学最为有力的媒介,唯有通过认真分析法官在判决重要案件时的推理过程,方能洞悉潜在的法律原理
有学者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资料,将学习者引入教学实践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方式,从而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它不仅强调老师的教,更强调学生的学,要求老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
i 案例教学其实质在于情境运用和师生互动,这对培育和提高法学学生理解及运用法律的能力,推动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运用案例教学可以丰富民法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对基础知识的理解,通过案例教学可以检查教学效果
另一方面,很多民法概念如民事法律行为、物权等比较抽象,概括性、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