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木工分包合同 3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 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三、劳务酬劳 1、本工程的劳务酬劳金额约为 ; 2、本工程的劳务酬劳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四、工程结算 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 %;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酬劳。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定标准。 2、标准法律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法律规范如下: (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 (2)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浪费; (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4)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5)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酬劳的 ; 六、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2、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及时交付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