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由上海宝钢建总承建,黄山市建筑设计讨论院设计,黄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黄山市质量监督站监督,工程位于屯溪区阳湖镇,主楼十八层框剪结构以及四层框架结构的辅楼建筑组成
总建筑面积为 45821m2,外墙保温系统面积约为 4500 平方米
保温层为JZ-C(无机活性)墙体保温浆,保温层厚度 40mm
二、监理实施的依据1.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
2.业主与监理方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3.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及其相关的法律规范、标准
5.有关标准与验收法律规范: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⑵《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04—2025;⑶《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25);⑷《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GB50319—2000;⑸《JZ-C 无机活性墙体保温砂浆系统行业标准》(GB/T20473-2025);⑹《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⑺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25)⑻《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外墙保温系统构造图集五 JZ-C》皖 J119—2025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25 年版) ⑾建设部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三、监理工作目标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现行监理法律规范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一般规律,编制本工程外 墙外保温 施工监理工作细则,用以指导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
协调业主、承包商及其他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本监理合同段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以及搞好合同、信息管理使本工程建设成为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